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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二审休庭 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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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8 15:01: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今天上午9时30分,备受关注的余华英拐卖儿童一案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上诉人余华英及其委托的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妞花等被害人也到庭参加诉讼。


2023年9月18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余华英拐卖儿童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华英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余华英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虽有坦白情节,但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审庭审中,上诉人余华英、辩护人和出庭检察员围绕案件事实、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余华英进行了最后陈述。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被害人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了庭审。

此前报道

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9月1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拐卖儿童罪一案。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已故)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孩童进行拐卖,得手后二人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王某付(另处)、杨某兰(另处)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期间共拐卖儿童11名。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华英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以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检方指控,从1993年到1996年,短短三年多时间里,余华英和龚某良一共拐卖了来自多个家庭的11名儿童,其中有3对是姐弟或兄弟:

·1993年1月,两人在贵州遵义火车站附近将6岁的小A拐走;

·同年8月,两人又在遵义将小B和小C兄弟俩拐走;

·1994年,两人在贵州省都匀市白子桥附近将小D拐走;

·1995年7月,两人在都匀市小围寨附近将小E和小F兄弟俩拐走;

·1995年冬,两人来到贵阳,将5岁的杨妞花拐走;

·1996年7月,两人又回到都匀,在西园村小河边将小H和小I姐弟俩拐走;

·同年10月,两人在贵阳市东山仙人洞路口附近将小J拐走;

·随后,两人回到重庆大足,将小K拐走。

上述11名儿童最终被不同的中间人卖到了河北邯郸。

2000年,余华英曾因涉嫌拐卖儿童被抓。当时,余华英被邯郸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两个月后释放。

2004年,她在云南再次作案时被抓。彼时,她和丈夫均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并以假身份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服刑期间,余华英获减刑三年。出狱后,余华英一直无事,直至曾被她拐卖的杨妞花找到亲生姐姐后报警。杨妞花于2022年找到贵州警方,并提供线索,最终,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的民警将涉嫌拐卖杨妞花的余华英抓获。

该案于2023年7月14日,在贵阳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轮到杨妞花发言时,她突然起身,当场下跪,哭着请求法庭重判余华英。

来源 | 华龙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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