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生活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9101|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捕杀野生鸟类48只,万州俩男子涉嫌非法狩猎被刑拘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4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41389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9-7 14:48: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近日
万州俩男子为饱口腹之欲
不惜铤而走险捕杀野生鸟类
岂料美味尚未入口
却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警方抓获

群众举报“非法打鸟”
警方雷霆出击嫌疑人落网

8月31日中午12时30分,万州区公安局龙沙派出所接到辖区一热心群众报警,称有两名男子驾驶一辆车,正沿途持枪打鸟,周边时不时听到“啪啪”的刺耳枪响声。紧接着,他还发来一段相关视频予以佐证。



接警后,该所民警迅速出击,赶往案发地,但到达现场后,却发现俩男子早已不见踪影。民警迅即展开侦查工作,一方面调取附近视频监控,另一方面在群众中进行走访调查。经综合研判,民警很快锁定了两名嫌疑人的逃离路径。

随后,民警继续查看沿途视频监控,并借助配侦部门力量,一路紧追不舍,发现两名嫌疑人驾驶车辆自龙沙——甘宁——万州城区一线移动,最终落脚地很可能在万州城区。

为将其迅速抓捕归案,民警立即联系区局交巡警支队予以配合,在沙龙路三段设卡拦截嫌疑车辆。

下午5时30分许,通过警方联动,该嫌疑车辆在沙龙路三段川粮驾照附近被成功拦截,嫌疑人殷某和任某依法落网,民警从嫌疑车内查获气枪一把、铅弹、气罐以及数十只野生鸟类死体。





被捕杀鸟类均属“三有 ”
俩男子触犯刑律自食恶果

“经清点,被捕杀的野生鸟类共计48只,分别是斑鸠、竹鸡、野鸡、野鸭,全属国家‘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民警称,殷某和任某如此大肆捕杀不仅手段残忍、性质恶劣,且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已涉嫌非法狩猎罪。



到案后,两名犯罪嫌疑人对其非法狩猎行为供认不讳。据殷某交代,因当天天气较凉爽,他突然想到龙沙镇周边生态环境好,很多野生鸟类可能外出活动,便邀约任某一同前往,从天上打点野味下来尝尝鲜。两人一拍即合后,他便携带自己网购的气枪、铅弹等装备,与任某驾车出发。一路上,两人随走随停,瞄准、射杀、捡拾,配合默契,但不想到手的美味尚未尝到,却要咽下触犯刑律的恶果。

目前,殷某和任某因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其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情节严重”,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警方提醒

万州郊区,斑鸠、竹鸡、野鸭、野鸡都是较为常见的动物,但它们其实都被国家列入“三有 ”保护动物。

这些动物对生态环境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广大市民切不可因贪恋“美味”或追求经济效益而捕猎和杀害它们。

非法捕杀野生动物,不仅破坏环境,更会触犯法律,让自己身陷牢狱之灾。

来源:万州公安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935

帖子

1898

积分

禁止发言

积分
1898
沙发
发表于 2022-11-29 06:46:4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上海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万州生活 ( 渝ICP备14004949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6168492|渝公网安备 50010102000669号

GMT+8, 2025-5-18 22:00 , Processed in 0.098329 second(s), 3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