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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一男子涉嫌非法狩猎罪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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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7 15:41: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被村民抓获待售
疑似“果子狸”的小动物
幸亏遇上太安派出所民警
不但被验明正身是
“三有”保护动物猪獾
并且还在民警帮助下
被送往动物救助站
不日将恢复“自由身”


7月20日上午11时许,太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走访工作,途经白羊镇长石村时,突然看到一村民家屋前竟然拴着一只“果子狸”,并被当事人以50元的价格叫卖出售。

经民警调查了解,这只“果子狸”是当事人邓某于当天利用捕兽夹在自家屋前的西瓜地里捕获的,但经现场仔细观察,民警发现这只野生动物四肢短粗,吻鼻部裸露突出,遂为其验明正身:这不是果子狸,而是“三有”保护动物猪獾。

“你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国家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已涉嫌非法狩猎罪。”民警的一番告知让邓某当场傻了眼。

获悉因捕获一只猪獾而触犯刑律后,邓某在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的同时,也连声哀叹、追悔莫及。

“由于邓某用捕兽夹将猪獾夹住后,一直未将捕兽夹卸下,我们担心捕兽夹力度较大,猪獾很可能已有骨折情况。”为了保护国家野生动物,民警立即联系上西山动物园救助站,相关负责人,告知具体情况后,希望他们能救助这只小动物。

当晚8时许,经过有效衔接,民警将猪獾带至西山动物园救助站,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猪獾身上的捕兽夹终于被成功取下。



目前,这只猪獾正在救助站接受医治,待其康复后,将由工作人员将其放归山林,恢复“自由身”。而犯罪嫌疑人邓某则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 方 提 示

野生猪獾属于“三有”保护动物。保护野生动物要从自身做起,拒绝买卖野生动物制品,不干扰野生动物的自由生活,更不能食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如违法捕获、猎杀、贩卖、食用野生动物,将会受到法律追究。

市民在发现野生动物或不知名动物时,切不可私自救助或盲目放生,更不可随意捕杀或食用,应第一时间联系相关管理部门或拨打110、119求助,使动物得到专业救治后再科学放生。

来源:万州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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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9 09:49:3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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