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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滨大道一司机倒车发生事故,竟趁雨夜驾车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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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 10:41:4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本帖最后由 生活君 于 2021-6-1 11:03 编辑

5月26日凌晨02时13分时许,北滨路陆家老火锅路段一辆小车在倒车时碰撞到停在前面的一辆小车至其受损。然而,倒车的司机并没有报警,也没有等待受损车辆的车主到来,而是趁着雨夜,驾车逃离。

谢某倒车时与前车发生刮撞

5月26日下午18时许,被撞小车车主前往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钟鼓楼勤务大队报警,称自己5月25日晚上在北滨路吃饭时,将车停在路边被刮撞,当晚雨大,天色暗,开车回家时没有注意,26日早上出门时发现车有刮痕,想到可能是在前一晚将车停在北滨路时被刮撞的,由于自己工作忙,晚上下班时才报警求助,希望交巡警帮助找到肇事者。大队民警接警后,迅速展开排查。

谢某下车后在现场停留了近1分钟

办案民警随即对事故发生地周边进行调查走访,并调取了事故现场沿线的监控视频,进行逐条筛选,同时对肇事车辆可能的行进方向进行逐一排查。由于天下着雨且已是深夜,光线差,视频中的肇事车辆号牌模糊不清,给破案造成了阻碍。

民警没有放弃,通过分析肇事者逃离的必经路线,逐一排查,连续1个多小时查找后终于在渝东花园路口锁定了与肇事车辆相似度极高的车辆。民警随即通知当事人谢某到大队,经过对谢某的询问、比对核实,谢某承认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

谢某驾车驶离现场

据谢某交代,5月26日凌晨02时13分时许,他驾驶小车,行驶至事故路段在靠边停车时,由于操作不当,刮撞到停在路边的一辆小车,谢某看到当时天黑又下着雨,被刮撞的车子受损不大,见四下无人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逃离现场,没想到还是被查获。

当事人谢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谢某肇事逃逸也将承担严厉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记12分,可以并处拘留1至15日。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此,交巡警提醒驾驶员在行车途中若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配合民警妥善解决,切忌抱有侥幸心理逃离现场,肇事逃逸者将受到法律严惩。

来源/万州交巡警

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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