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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发生交通事故!小车车头严重变形,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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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5 11:12: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超车在车辆驾驶中,是安全风险较大的一个行为,一个不注意极易酿成交通事故。近日,G211国道1492KM+600M(小地名:杨柳湾)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在超越前车的时候,和一辆迎面驶来的重型货车相撞,小车司机受伤。如何正确的超车呢?交巡警提醒,要选择正确的时机、正确的路段,采取正确的操作。



超车借道出事故,两车相撞人员受伤车辆受损

12月17日12时许,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百安坝大队接到报警称,杨柳湾发生交通事故,两车相撞,有人员受伤。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救助伤者,并对事故展开勘察。

民警在现场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渝F77***的白色小车与一辆渝D17***重型货车相撞,白色小车车头严重变形,触目惊心。

白色小车驾驶人姓幸,男性,55岁。幸某当天准备去五桥办事,谁想在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这起事故是怎么发生的呢?



经查,事发当时,幸某驾车沿G211国道由新田镇往百安坝方向行驶。当其行驶至杨柳湾附近路段时,遇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大客车,而紧跟在大客车后面的幸某觉得大客车行驶速度慢,自己又着急到五桥办事,便一打方向驶入左侧车道超越大客车。

就在幸某超车过程中,左侧车道上杨某驾驶的渝D17***重型货车迎面驶来,两车根本无法躲避,结果撞了个正着。万幸的是幸某系了安全带,在事故中只受了轻微伤,但两车损失不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幸某的行为违反了“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之规定,交巡警依法认定幸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超车要选择正确的时机、正确的路段,采取正确的操作

超车,是每个驾驶人的必备技能。既要掌握熟练的技术和技巧,也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防止意外和事故发生。盲目、莽撞的超车容易导致事故车毁人亡,那正确的超车该如何操作呢?简单来说就是要选择正确的时机、正确的路段,采取正确的操作。



正确的时机,这里包含两层含义。一方面是宏观时机:即在天气良好的行驶条件下可以超车,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下,由于视认条件不佳、路面湿滑等因素,一定要避免超车。另一方面是微观时机:当借用车道上后方或对面方向的安全距离内均无来车时,可以采取超车动作。

正确的路段指超车要选择平直宽阔、视线良好、左右均无障碍物的路段;陡坡、弯道、隧道、窄桥、交叉路口、铁道路口等路段禁止超车。

正确的操作指准备超车时,要打开左转灯并鸣喇叭(夜间用变换远近光灯示意)提醒前车,然后驶入借用车道。同时,要与被超车保持一定横向间距,从左侧快速超越前车。继续向前行驶一段距离,当可以从后视镜中看到被超车辆后,再打开右转灯,驶回原车道并关闭转向灯。切记不要连续超越多辆车、不要右侧超车。

来源/三峡讯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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