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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吓人!就发生在北山!万州人别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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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4 10:38: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
因行人违反交通法规横穿马路引发的悲剧不少。
发生事故后,行人不仅身体受伤,
还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近日,在万州北山大道,
蒲某在横穿马路时,
被一辆公交车撞倒致伤。
交巡警依法认定蒲某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


9月4日15时40分,在北山大道鼓楼一巷路段,一行人横穿马路时,被一辆公交车撞伤。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救助伤者,并对事故展开勘察。

经查,事发当时,公交车驾驶员冉某,男性,46岁。当时,冉某驾驶渝F38***公交车沿万安大桥往水果市场方向驶来,当其行驶至事故地点时,蒲某突然横穿马路,公交车躲让不及,撞倒蒲某,造成蒲某受伤。



民警调查发现,就在蒲某横穿道路的前方约80米处就有人行横道,而他却为图方便,选择了冒险横穿道路。

因为蒲某横过道路未走过街设施,且观察不充分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交巡警依法认定蒲某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公交车司机冉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

这起交通事故再次给我们敲响警钟

过马路时,千万不要为了图一时方便,选择冒险横穿道路。在此,交巡警提醒,过马路时要走斑马线、遵守信号灯,即使我们是经过斑马线横过马路,也要注意观察道路两边是否有来车;另外,在没有斑马线和信号灯的路段也要多加观察,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来源/三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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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4 12:26:2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重庆
(交通)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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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9-24 12:25:5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重庆
社会媒体要加强行人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宣传,有关部门强化对交通违规惩处,才能减少交事故!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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