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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青路机电城路段一辆电动两轮车“打简省”违反禁令标线抄近路与一辆小车相撞,电动车驾驶人当场被撞倒,交巡警曝光现场监控视频,希望大家能引起警惕。
8月16日早上6时许,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龙都大队接到报警称,长青路机电城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两轮车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电动两轮车驾驶人受伤。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救助伤者,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
经调查,事故发生时,王某(男,56岁)驾驶渝AQ2***电动两轮车从机电城出口驶出准备往长江大桥方向行驶。但往长江大桥方向行驶王某需要驶入对向车道,而长青路道路中央划有双实线,禁止掉头且装有道路中心隔离护栏,若想要进入对向车道需要往前绕行一段距离。但王某为抄近路,打简省,便违反道路禁令标线、冒险从隔离栏缺口处横穿马路。
谁知王某刚驾车穿过护栏,正要驶入对向车道时,遇到陈某(男,57岁)驾驶渝AH3***小车沿长青路由高速路口往长江大桥方向直行而来,陈某一时躲避不及,将王某连人带车撞翻在地,导致王某受伤,车辆受损。
王某违反道路禁令标线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交巡警依法认定王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而陈某驾驶机动车时未确保安全,交巡警依法认定陈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巡警提醒
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在一瞬之间,但造成交通事故的交通陋习往往是日积月累形成的。不该掉头的地方掉头,不该压的线越线行驶,这些交通陋习都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了伏笔。
在此交巡警要提醒大家“违法一时爽,出事悔断肠”,特别是骑行摩托车、电动车的驾驶人,你们的交通安全风险更大,更应该遵守交通法规,千万不要“钻空子”、“打简省”。无视交通法规,最终只会害人害己!
来源/万州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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