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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发布“关于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点击图片可查看通知全文)
1月29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例行新闻通气会。
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黎勇介绍了疫情联防联控阶段,劳动关系处理、医护人员待遇保障、就业等方面的情况,并对重庆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新闻通气会现场
2月9日24时后引导企业分批次复工
黎勇:昨天市防疫领导小组发布通知,明确要求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经信委、市商务委,进一步细化了工作要求和执行流程。
2月9日24时后,重庆市将引导企业分批次复工。因涉及疫情防控的物资运输,批发市场、菜市场、超市卖场等与保民生、保供应密切相关的企业,建议要按时复工。
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等疫情防控必须的产业链上的企业,以及日用消费品生产等企业,不仅要按时复工,还要增大产能,国家规定假日期间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特殊原因需提前复工企业
需报备经过核查批准
黎勇:我们还将建立提前复工审核报备制度,对于特殊原因需提前复工的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应对疫情预案措施,确保不出现疫情的承诺,报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或者园区,经核查批准后予以复工。
一旦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或发现确诊的病例,将立即责令停产,并按规定追究企业相关的责任。
防控期间职工待岗生活费标准
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70%
黎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稳岗返还补贴;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因疫情造成企业停工停产职工领取的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执行。
此外,在就业方面,重庆暂停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招聘会,将大型招聘活动改为网络、电话招聘。
来源: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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