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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2日!318国道三正段一货车司机撞损交通设施后,又做出这样“出格”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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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3 11:03: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交通设施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重要屏障,不仅能改善交通秩序,还能保护群众出行安全。但前天,一男子驾车在318国道三正路段,撞损道路隔离基条后,还擅自移动警示灯和防撞桶后逃离现场。目前,该男子已被行政拘留二日,罚款1000元。

10月20日7时许,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分水公巡大队民警早间巡逻至318国道1844公里处(三正路段)时,发现该路段道路中央隔离基条被撞受损,而原本设立在道路中心的警示灯和防撞桶也被随意丢弃在路边,现场一片狼藉。



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民警立即通知分水养路段工作人员到现场对受损隔离基条进行维修,并安排警力在现场维护交通秩序安全。随后,民警立即对案发现场展开调查、走访、摸排,调取视频监控。

交巡警支队交通指挥室、机动大队、分水公巡大队共同协作,经过3小时排查,当日10时许,办案民警最终锁定一辆车牌号为渝D988**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有重大肇事嫌疑,随即对该车驾驶人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驾驶人姓程(男,45岁),当日凌晨5时许,程某独自驾驶渝D988**重型半挂牵引车从达州运输货物到万州,途径318国道分水三正场路段时,突然发现道路中心有一只猫,程某为躲避,往左边猛打方向,导致车辆骑上道路隔离基条。



事故发生后,程某没有停车,而是驾车直接压过隔离基条继续前行,为驶离现场,程某还擅自将道路警示灯和防撞桶搬到了路边,置交通安全不顾。





据程某陈述,当他送货结束,原路返回时看见基条石被撞移位、受损,还觉得问题不大。直到接到民警的电话,他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程某驾车撞损道路隔离基条并擅自移动警示灯和防撞桶后驾车逃逸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二日,罚款1000元。

交巡警提醒

在民警调查中,肇事司机程某开始并没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当面临法律的处罚时,才后悔不已。在此,交巡警要提醒大家,道路交通设施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设施,是社会公共财产的一部分。发生此类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主动报警处理,以便尽快恢复交通设施正常运行,也能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否则,必将面临法律的惩处。

来源:万州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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