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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路一小车的四个轮胎被交巡警当场责令拆除!汽车改装不能这样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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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8 16:16: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云阳一小伙子为“炫酷”,
把爱车的四个轮毂以及排气管等做了改装,
车子的外观、颜色相当吸引人们的眼球,
可同时这辆改装过后的车子,
也引起了交巡警的注意。

昨天(5月6日)上午11时许,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交通指挥室在视频巡查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渝D15*** 的白色小型汽车有非法改装的嫌疑,遂通知辖区交巡警高笋塘大队对其展开查缉。



高笋塘大队接到指令后立即组织民警对该车进行查缉,最终在新城路将涉嫌非法改装的车辆拦截。经查询比对,民警发现这辆白色小轿车的四个轮毂换成了粉红色,并改装了排气筒。随后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进一步调查。



经查,驾驶人姓李,是一名24岁的小伙子,云阳人。李某陈述,为了让爱车看起来更酷、更炫一点,李某对车辆进行了改装,换了宽轮胎,又换成粉红色的轮毂,并改装了排气筒,觉得发出的轰鸣声很酷。





李某这样的行为已属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或已登记的有关数据”,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处以罚款500元,并责令李某立即恢复改装项目。

普法时间:

对于汽车改装,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十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改变车身颜色的 、更换发动机的、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未按此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规定,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货运机动车加 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的,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十七条规定,除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数据的,由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交巡警提醒:

随着机动车越来越多,万州也有很多朋友会喜欢根据自己的个性或者为了图自己所需,对车辆进行一定的改 变,但是这样的改变应当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同时要依法申请相关登记,严禁非法改装,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来源:万州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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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9-5-10 13:04: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重庆
要求拆除是不是改了宽胎。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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