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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重庆药店刷医保卡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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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1月2日,
市医疗保障局消息,
为进一步规范医保个人账户使用,
从12月1日起,
重庆市将建立
重庆市定点零售药店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制度
(以下简称白名单制度),
明确可纳入支付范围
和不予支付的范围。

按照
《关于建立重庆市定点零售药店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制度的通知》相关要求,
纳入可支付范围的,
应是药品监管部门等批准注册或备案,
可以在零售药店销售,
并且与治疗密切相关、
医疗属性强、价格适宜的药品、
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等;
对于非医疗用品及用于体育健身、
养生保健等生活功能为主、
医疗附加值较低的器械耗材等,
纳入不予支付范围。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遵守白名单制度,严禁诱导、协助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外的产品,或通过串换、虚构交易等方式进入医保支付范围,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各定点零售药店可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如门店入口、收银台)张贴白名单制度,对于群众在使用个人账户进行支付时遇到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此外,各区县医疗保障部门将结合日常巡查、飞行检查及专项抽查的情况,对医保个人账户超范围使用、空刷套刷、倒卖串换、伪造处方等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医保个人账户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来源:新重庆-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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