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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又热又渴!”万州一男子夏日解渴“畅饮”,将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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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我们反复强调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简单十个字
可总有一些驾驶人记不住
第一次因酒驾被查处后
仍然以身试法
结果又“再次酒驾”被查

近日,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分水公巡大队民警在辖区X552县道35公里500米路段查获一名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驾驶人。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
这名摩托车驾驶人姓刘
刘某某曾于2024年8月
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过
此次酒驾属于再次饮酒驾驶

据刘某某陈述,当天他回老家收割地里的红苕藤忙到快中午的时候,刘某某觉得又热又渴于是便喝了一罐啤酒“打口渴”。喝完酒、休息好后,刘某某便骑着摩托车准备回家吃饭,结果在途中被交巡警查获。

“酒驾是违法行为,你明明喝了酒为什么还要骑车?”面对民警的询问,刘某某回答说,当时只喝了一罐啤酒,酒精浓度不高,觉得没什么问题。而且中午太阳也大,又是午饭时间,他觉得交巡警应该不会在路上查车,所以就抱着侥幸心理骑车上路了……

民警对刘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吊销刘某某的驾驶证,并处罚款1000元及行政拘留1日的处罚。

“二次酒驾”所面临的处罚结果
比你想象的更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巡警提醒
第一次酒驾“罚”
第二次酒驾“拘”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坚决杜绝酒后驾驶




来源:万州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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