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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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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9 11:05: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18日晚,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布北京市将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北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在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方面,北京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通知》还明确,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和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可适用执行。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ID:cctvnews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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