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领取人员死亡后, 直系亲属应及时申报, 冒领养老金将承担法律责任。 维护基金安全人人有责, 欺诈骗保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近日, 就相关问题给予解答, 同时提醒, 社保基金是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 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 一分一毫都不容染指。
01.养老金领取人员去世后,直系亲属怎样申领遗属待遇?
按规定,养老金领取人员去世后,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养老金。死亡人员的亲属,应及时携带本人和死亡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的镇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原社保所)或区社保事务中心(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遗属待遇(死亡待遇)。申领时,建议出示火化证、医学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死亡相关资料以便确定死亡时间,或者按照告知承诺制有关规定签署告知承诺书。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应当停止发放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02.没有及时申报死亡,多领的养老金怎么办?
如有此类情况,应主动联系社保经办机构,退还多领的养老金。如果违规领取数额较大,一次性退回有困难,可以和社保经办机构订立分期还款计划。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回;难以一次性退回的,可以签订还款协议分期退回,也可以从其后续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或者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
03.冒领养老金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养老金领取人员去世后,直系亲属隐瞒事实不报或伪造证明材料冒领养老金,属于违法行为,社保经办机构将依法追缴。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按照《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列入严重失信人名单实施惩戒。对冒领金额巨大、拒不还款且态度恶劣的,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和《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诈骗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涉及中共党员或监察对象的同时报告区纪委监委。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冒领、多领社会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或者数额超过1万元,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或签订还款协议后未按时履约的,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经〔2018〕1704号)实施联合惩戒。惩戒措施包括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04.发现冒领养老金行为时该怎么办?
发现冒领养老金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您可以拨打023-12333人力社保服务热线,也可以通过现场、书面、电话等形式向万州区人力社保局基金监督和财务科举报。举报成功后,按照查证属实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社保基金损失金额的2%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每一举报案件奖励金额最低200元,最高10万元。对举报事项查证为违法违规行为但尚未造成基金损失的,根据违法违规行为性质、可能造成的基金损失等因素,给予200—500元奖励。
举报地址 重庆市万州区江南大道2号区政府53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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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典型案例
平顶山市鲁山县退休职工亲属张某提供虚假死亡证明冒领养老金案。2021年6月,鲁山县社会保险事业局经调查核实,某单位退休职工张某某去世后,其亲属张某谎报死亡时间、提供虚假死亡证明,冒领2019年7月—2020年6月养老金3.79万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涉案资金已全部追回。
来源:微万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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