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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链式挖马路” 要遭起!
城市道路反复开挖, 既影响交通出行,又带来安全隐患; 既造成资源浪费,又破坏城市形象, 这种情况必须遏制。 近日, 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规定宣传贯彻会, 宣导学习了新出台的 《重庆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规定(试行)》, 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工作。
日常生活中, 市民时常遇到因管线权属和施工单位不同, 这家单位刚挖完把马路盖上, 不久另一家单位 又把马路挖开的“拉链式挖马路”。
一个多月前,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规定(试行)》,对计划管理、审批许可、施工修复等做出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在近日的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规定宣传贯彻会上, 万州区城市管理局对重要条款进行了深入解读。全区相关街道、部门、管线单位、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认真学习了新规。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设施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确需挖掘的,按照城市道路设施的管辖权限报经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缴纳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并由道路养护单位修复。”
“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在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前,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主要媒体等渠道公示占用、挖掘施工项目基本信息,鼓励和发动社会群众参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施工单位乱挖马路, 还可能影响信用。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要逐步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对于修复道路质量不合格、进行约谈后仍然整改不达标的建设和施工等单位,和多次违反规定,未按批准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挖掘,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逾期不缴费等行为加强信用监管。”
区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次宣贯会也是一次推进会, 区城市管理局将切实抓好 《重庆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规定(试行)》 的落地执行, 加强2024年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施工的统筹管理, 推进审批、监管、执法全面发力。 将从突出问题入手, 坚决将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 持续做好城市道路占挖管理工作, 规范占道挖掘行为, 确保全区占挖施工安全文明, 规范有序。
来源:平湖万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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