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生活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403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出租房屋需网上登记 否则可能面临这些处罚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4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4134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4 14:56: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近日,家住重庆江北区某小区的王某,将位于同小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张某。张某在出租屋内从事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及时查处。房东王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张某的身份信息,被给予行政罚款200元。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提醒广大市民,房屋出租一定要及时登记,市民可通过“警快办”网上办理登记手续。

据了解,房屋出租人应如实登记本人出租的房屋信息和租住人员信息,并确保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出租人应当履行主动申报登记的治安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房屋登记需要房屋出租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代管的,除委托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外,还需书面委托书)、房屋所有权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并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民警介绍,重庆市公安局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已开通出租房屋网上登记便民举措,市民通过手机登录“警快办”微信公众号,点击页面底部“办事”板块,进入“户政专区”,左滑“户口迁移”横排菜单选择“其他登记服务事项”,点击“出租房屋登记”按操作提示进行在线申报。





来源 | 华龙网
声明: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之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万州生活 ( 渝ICP备14004949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6168492|渝公网安备 50010102000669号

GMT+8, 2025-5-13 20:49 , Processed in 0.067911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