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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平安长江专项行动,针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春夏夜晚多发的特点,万州区公安局大周派出所主动出击,在深入开展禁捕宣传的同时,对辖区重点水域组织开展常态化的夜间巡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近日,该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嫌疑人4名。
当晚10点过,大周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大周溪(长江一级支流)沿线禁捕区域进行巡查时,发现河边有影影绰绰的灯光闪现,经靠近仔细查看,发现河边共有5人,其中有的手持电筒来回游荡,有的在岸边拨弄、抛撒网子。
“我们觉得那几人很可疑,像是在非法网鱼。”民警称,考虑到对方人员较多,为将其一网打尽,他们随即通知了正在附近巡逻的天城派出所民警。
两所民警汇合后,当即出击,迅速控制现场作案人员,并查获刺网1副、渔获物若干。经民警现场核查,缴获的作案工具刺网属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禁用渔具。
经讯问,刘某、万某、袁某、刘某某4人均对自己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另一人经调查并未参与非法捕捞行为。
据嫌疑人刘某交代,为满足尝“河鲜”的口腹之欲,他邀约另外3名朋友趁夜用刺网捞鱼,几人一拍即合后,遂于当晚携带刺网前往大周溪捕鱼,并准备把捕获的鱼用来下酒解馋。
刘某等4人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广大市民切勿为了口腹之欲或谋取私利而触犯法律。对于一切采取违禁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万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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