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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老中医”骗了2800余万元!判处三至十二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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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5 16:23: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件被告人以“老中医”名义行骗的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肖某等8名被告人分别被以诈骗罪判处三至十二年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底至2020年6月,被告人肖某、徐某、张某等8人合伙成立四家公司,用于实施诈骗行为。8名被告人在公司写字楼房间内搭建中医馆场景,聘请老年人冒充“老中医”拍摄宣传照片,制作虚假锦旗,随后,通过网络推广公司对外宣传开展“老中医”面向鼻炎患者的一对一诊疗服务。患者经前述资讯平台添加老中医微信账号后,由涉案公司业务员自称是治疗鼻炎的“老中医”对患者进行“一对一”诊疗,并向患者销售“一人一方”单独配置的“鼻炎药”,将价值人民币16元/瓶的食品类膏滋冒充鼻炎特效药,以人民币几百到几千元不等的价格向被害人销售并获利。为进一步谋取利益,涉案公司还设置“二开”售后组再次以“老中医”的名义,实时跟进被害人“治疗”情况,进一步向被害人销售虚假鼻炎特效药,以固定的话术模板应对被害人提出的质疑。

在此期间,上述被告人共计诈骗金额2800余万元,被害人达 11000 余人次。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等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已经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作用,以及具有自首、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有7名被告人以自己不构成诈骗罪或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承办此案的法官称,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基本构成: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产生或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

本案中,各被告人为了谋取不义之财,利用话术模板,虚构“老中医身份”,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高价销售非药品的食品,导致被害人延误病情、损失钱财,这是一种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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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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