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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一驾驶员被记24分,罚款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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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5 17:13: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为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车和两、三轮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交通事故发生,近日,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和平广场大队在辖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使用他人摩托车号牌、准驾车型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张某被记24分,罚款5500元的处罚。



当日上午,和平广场大队民警在王牌路开展专项整治。10时许,民警发现张某驾驶号牌为渝FEF***的两轮摩托车未戴头盔,看到民警在前方检查过往车辆,张某驾驶摩托车欲变更车道绕行躲避检查。

说时迟那时快,现场检查人员一个箭步跨上去,将其摩托车拦停。当民警指出张某的违法行为并要求检查其驾驶证和行驶证时,张某支支吾吾,迟迟不能出示相关证件。

民警觉得不对劲儿,遂对张某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核查结果让民警大吃一惊,驾驶员张某,准驾车型为C1,却驾驶着普通两轮摩托车,明显与准驾车型不符。且该号牌显示的摩托车“锁定、违法未处理、逾期未年检、注销”。民警正准备比对车架号,发现车架号早就已经被磨掉了。

那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原来,这辆摩托车是张某在网上购买的,原本就没有号牌,车架号也被磨掉,后来他偶然捡到一块摩托车号牌,就“灵机一动”挂在了自己的这辆原本无号牌的摩托车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张某因“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和“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记24分,罚款5500元。

交巡警提醒,准驾不符、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均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必须遵纪守法,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万州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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