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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周知!万州全城清理这些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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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5: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近日,
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在全区范围内
集中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
通过建立广泛宣传、滚动排查、
综合治理、分类处置工作机制,
切实保障涉及废弃汽车的
交通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此次整治,
以辖区内所有车行道、人行道、
城市公园、公共绿地、闲置空地、
背街小巷等为整治区域,
重点整治长期停放在
辖区主要车行道、人行道等重要道路上,
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
部件缺失、轮胎干瘪、
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
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

废弃汽车
是指长期占据泊位或乱停放
且无人使用和维护的汽车,
不仅侵占公共资源,
影响市容市貌,
还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和环境安全隐患。

行动中,
坚持全域覆盖、全面排查,
对道路上停放的车辆进行彻底清查,
做到“不漏一区、不漏一街、
不漏一路、不漏一处、不漏一车”。

同时,
通过短信提示、电话警示、
上门劝导等人性化、柔性化执法方式,
逐车通知车辆所有人,
告知责任义务、自行处理期限、
相关违法后果,
以及“以旧换新”惠民政策,
确保能够取得联系的
废弃汽车所有人对专项整治工作应知尽知,
提高车主自行处置废弃汽车的积极性。

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
如遇拒绝自行处理的,
依法分类采取扣留、移交、
拖移、强制报废等措施,
并及时履行停放告知、
招领公告、注销登记等程序。


针对查处车辆,
交巡警依法分类处置:

车辆未达到报废标准的,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并责令立即驶离,拒不驶离的,依法拖移并告知停放地点;

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责令自行对车辆进行报废处理并办理注销登记,拒不报废且有证据证明车辆在达到报废标准后上道路行驶的,依法查处相关交通违法行为,对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无涉案嫌疑但属无主车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发布招领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依法处置;

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进行扣留,移交办案单位处理。

【交巡警提醒】
请大家自觉抵制违法停车行为,
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
要及时进行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
交巡警将持续加大
对废弃车辆的排查整治力度,
为辖区群众营造
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微万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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