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 依法判决黄某某、 范某某立即停止在 万州区某小区房屋内 开设麻将馆的行为。 ↓↓↓
私自将住宅改为麻将馆对外经营 据介绍,陈某某与黄某某、范某某系万州区某小区上下楼邻居,且房屋性质均为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黄某某、范某某二人将自己住房私自改成营业性用房,长期经营麻将馆并收取茶水费和点心费。
2022年7月至2024年3月期间,陈某某多次向公安机关反映黄某某、范某某经营麻将馆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了其生活和休息。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陈某某将黄某某、范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停止麻将馆经营行为。
法院:停止麻将馆经营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本案中,陈某某与黄某某、范某某系同小区业主,且系上下楼邻居,与案涉事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而黄某某、范某某在未经陈某某等利害关系人的同意下,擅自将案涉房屋改为麻将馆经营,其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 麻将馆常会经营至深夜, 产生的噪音势必会影响其他住户休息。 同时, 针对黄某某、范某某 提出噪音来源及大小的辩护意见, 法院认为住宅能否改为经营性用房 并不以噪音是否扰民为前提, 关键在于是否取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本案中, 黄某某、范某某 未能举示证据证明其将住宅 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行为 取得了利害关系人陈某某的同意, 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因此, 对于陈某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并作出上述判决, 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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