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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以罚款的方式进行班级管理,是否合理?”2021年12月中旬,有市民咨询了这个问题。
王同学(化名)是重庆市三峡水利电力学校某班学生,该班班主任私自制定罚款制度,每天早上6:40早操点名,迟到者罚款20元/次;手机带到学校,未及时上交给老师,罚款60-100元不等。
王同学说:“冬天到了,很多同学因为起不来导致早操迟到而罚款。”
王同学认为,这属于乱收费,学校不是执法部门,没有罚款的权利,希望相关部门能核实处理。
收到反映后,万州区教委职成教科调查核实,王同学反映情况属实。该班班主任为了加强班级管理,经全班同学讨论,共同制定了班级罚款制度,所得罚款补充班费开支,该费用由班干部专人管理。
对此,重庆市三峡水利电力学校校长约谈了该班班主任,对其制定不合理罚款制度的行为进行了批评,要求其立即终止此行为,退还已收取的学生罚款。
同时,重庆市三峡水利电力学校明确要求,今后各年级各班要认真加强班级规范管理,不得再采用罚款方式进行班级管理。
此后,王同学反馈:“班主任已于2021年12月底取消了不合理罚款制度,前期已收取的罚款也已清退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经过法定程序才能作出。能够作出处罚的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及法定受委托组织,其他组织无权罚款。学校既不是特定的行政机关,也不是法定的授权组织,不具备行政处罚权,因此无权对学生进行罚款。
来源/阳光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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