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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百安坝一小伙自己受伤还要负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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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7 11:06: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11月14日23时50分,安顺路立交桥发生一起惊险的交通事故,现场一辆电动自行车与一辆小型汽车发生追尾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受伤。

事故发生后,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百安坝勤务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救助伤者,并对事故展开勘察。



时间已经是半夜,道路上车辆较少,事故是怎么发生的呢?

经调查,原来当天晚上23时许,驾驶员小严驾驶车牌为渝AN3***的小型汽车从江南回百安坝。当行驶至安顺路立交桥时,因没油,车子停在道路中间无法向前行驶,小严想到时间很晚了,路上车辆少,车子开着双闪灯停在道路上,其他驾驶员应该看得到,于是小严打开双闪后,找油去了。



就在小严离开后不久,小成驾驶车牌为渝A74***的电动自行车沿安顺路立交引道行驶,此时,小成没有意识到危险即将来临。



23时50分,小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经事故发生路段。但是,当时小成没有及时发现前面车辆的情况,没有减速,直接一头撞了上去。在巨大的冲击惯性下,小成撞向小车后挡风玻璃,后挡风玻璃瞬间破损,小成因佩戴安全头盔,除一颗牙被磕坏,身体无大碍。

事后,小成说,当时没注意到打着双闪的小车,自己疏忽大意了,幸亏自己戴了安全头盔,不然后果不堪想象,想想很是后怕......



小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注意观察,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小严未安全停放车辆,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今天这个案例再次提醒大家,生死关“头”,骑行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不能心存侥幸,让自身的安全砝码更多一些,让事故造成的伤害更轻一些。

另外,当车辆发生故障时,停在道路中间有很大的安全隐患。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在普通道路上发生紧急情况后,三角警示牌一般放在车后的50-100左右,必要时迅速报警。如果在晚上或者高速路上,则放置的距离需要更加远。




最后,还要提醒一下,当前方车辆双闪灯开启时,特别是在晚上,后车一定要提前减速预判,谨慎驾驶,确保自身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来源/万州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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