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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法院公开判决!非法采矿,6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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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5 17:31: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近日,万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判决了一起“非法采矿”案件,这是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展打击无证采矿专项行动以来,联合多部门执法的一拳重击。

2019年3月,张某、刘某、陈某、洪某、秦某、曾某各出资人民币9万元,并签订合伙协议按出资比例分红,购买挖机、破碎机等设备, 聘请工人在重庆市万州区分水镇新石村三组原插旗煤矿采石加工、销售牟利。其中,张某负责从本组村民王某处受让采石场、协调土地青苗费补偿及前期石场管理;刘某负责记账,陈某负责销售,洪某负责开铲车及现场管理,秦某负责过磅,曾某前期负责记账、打杂。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4月1日期间,张某、刘某、陈某、洪某、秦某、曾某在未取得釆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釆石生产加工矿产品沙和碎石分别以33元和35元每吨不等价格进行销售,共计销售金额人民币1428562元。



张某、刘某、陈某、洪某、秦某、曾某非法采矿案于2019年8月9日立案,2020年6月1日将案件移交区公安局,区公安局于2020年6月11日立案侦查。2021年1月26日,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犯非法釆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刘某、陈某、洪某、秦某、曾某均犯非法釆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六人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428562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这是我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立竿见影的一典型案例。“非法采矿不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也加大了引发安全事故的几率,损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局系统联合区公安局、林业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等多个部门开展打击无证采矿专项行动。重点围绕“关闭及出让矿山无证采矿、生态修复矿山无证采矿、工程矿山无证采矿、干线交通沿线无证采矿”等领域,利用报纸、标语、传单、电视、政府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宣传矿产资源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让违法者感受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威严,认识到违法的后果和责任,从内心“不想违法”“不敢违法”。



同时,各部门还开展无证采矿线索排查,按照"网格化”、“拉网式”、“无死角”的要求,对辖区内的所有违法线索做到应排尽排。一旦发现无证采矿违法线索,各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对于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及时固化证据,锁定违法主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防范自然资源领域安全风险,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确保矿产资源无证采矿违法行为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查处”有效避免无证采矿引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三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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