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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10时许,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白羊公巡大队民警接到警情指令:G318国道长岭路段一辆车牌号为渝D383**的小型轿车车主有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附近巡逻民警立即对该车展开查缉。
接到指令后,白羊公巡大队民警立即组织民警对该车进行查缉。很快,民警在长岭交通执法服务站将该车拦下,并对该车及驾驶人进行检查。
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正是该车车主蒲某(男,41岁)。蒲某因先后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早已被交巡警依法吊销了驾驶证,属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据蒲某称述,当天一早他驾车搭载他的妹妹从云阳往五桥方向行驶。虽然知道驾驶证被吊销不能驾车,但蒲某觉得自己驾驶技术没问题,而且节假日期间车多人多,交巡警应该不会注意到自己,就抱着侥幸上路了,没想到还是被交巡警查获。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蒲某在驾驶证被吊销后需重新考取驾驶证才能驾车,但蒲某心怀侥幸,以身试法,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蒲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将面临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普法时间
“失驾”就是指驾驶人由于醉驾、吸毒史、驾照过期、满12分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 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
“失驾人员”一直都是交巡警重点关注的对象,虽然他们被取消了驾驶资格,但是驾驶技能仍然存在,这类人员发生无证驾驶的可能性要远远高于那些没有申领过驾驶证的人。失驾人员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就是无证驾驶,这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造成“失驾”的六种情形: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因有毒驾行为,或正在执行戒毒,或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驾驶证在处理非现场违法行为时,累计超过12分,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
●驾驶人因发生交通事故或因其他违法行为,被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的;
●驾驶人因未关注自己驾驶证,超期未审验、未换证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的。
来源/万州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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