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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关于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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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8 15:41: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关于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期限的公告

鉴于目前疫情严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指挥部研究决定:

一、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期限为:病例(患者)确诊之日起14天。

二、期满前,提前3天进行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者,集中隔离的由区疾控中心出具《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居家隔离的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劝导再自我隔离7天。

三、未进行核酸检测的,14天期满后,再自我隔离观察7天,检查无症状后,集中隔离的由区疾控中心出具《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居家隔离的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

特此公告。

万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来源:微万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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