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依法严厉查处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坚决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彻底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社会平稳有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下列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拒不如实报告相关信息,拒绝配合卫生防疫等部门开展调查,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拒绝在指定场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预防措施,不听劝阻的。
二、拒不执行政府对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及密切接触者居住楼栋(单元)实施的严格管控措施,不听劝阻的。
三、拒不执行政府通告或者决定,擅自经营茶馆、网吧、歌舞娱乐、电子游戏游艺等聚众性场所,不听劝阻的。
四、拒不执行公安机关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不听劝阻的。
五、拒不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听劝阻的。
六、各类造谣滋事、谎报疫情扰乱公共秩序、扰乱医疗机构秩序、伤害医护人员、哄抬物价、造假售假、贩卖野生动物、妨害执行职务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对拒绝配合的,依法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正处于抗击疫情关键阶段,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线索,齐心协力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特此通告。
2020年2月7日
来源:万州交巡警
|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