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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内所有路口24小时红灯?万州44人因吃野味致死?都是假的!千万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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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5 18:39: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本帖最后由 生活君 于 2020-2-5 18:41 编辑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有关疫情传播态势、虚假防治措施等流言和谣言在网上传播,引发不少网民误解误读,个别网民编造传播虚假病例数据等谣言,极易引发社会恐慌情绪,严重影响网络安全秩序和社会稳定,同时也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干扰。蜀黍在此提醒各位市民朋友:以下这些为谣言,信不得!

1.谣言

“熊家镇燕子村村民陈正杰从武汉返万后发高烧两天,警察来了不开门,发烧举报点不管事,陈正杰儿子陈天顺在万州范围内逃窜”

辟谣2020年2月1日,熊家镇燕子村村民张某某未经核实,编造了上述虚假信息在微信群中发布,该信息经不明真相群众转发,在社会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2.谣言

“城区内所有路口24小时红灯,私家车闯一次6分200,禁止私家车出行”

辟谣

此消息为虚假消息,万州警方发布的临时交通管控措施中,并未此项管控措施。



3.谣言

“不要去重百买东西,因为其中一名销售员被感染了,重百正在清理密切接触者”

辟谣

近日,有网友在微信群中散布“重百某销售员被从武汉归万”经向有关单位核实,上述言论系编造。



4.谣言

“万州44个吃野味的死了”

辟谣

近日,网传万州44人因吃野味致死,经核实,万州并未发生吃野味死亡事件。



5.谣言

“众越山水小区被派出所封门”

辟谣

近日,一网传视频中有人恶意造谣称:众越山水的大门已被派出所封闭,禁止任何人出入。经核实,众越山水等小区系为控制小区人流,暂时封闭一部分进出口,并非禁止出入。



法律链接

1.《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3.《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路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   


编造虚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第一款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四)项: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当 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正处于关键期!
你的每一句谣言,
都是在制造无谓的恐慌!
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
共同打赢这场战役!

来源:万州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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