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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记者从万州区社保局获悉,2018年以个人身份新参加和续缴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务必在2018年11月20日前存入2018年全年的参保费用。
据悉,年满16岁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农村户籍人员),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意愿且具缴费能力、愿意承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的,可自愿申请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简称“职工养老保险”)。
以个人身份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三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灵活就业所在地的镇乡(街道)社保所办理。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由本人在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0%。2018年以60%基数缴费的年缴纳金额为8793.60元。
政策链接: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怎样办理退休?
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不能立即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这时该怎么办?
万州区社保局相关负责人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要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应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及以上(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但由于部分参保人员年龄大、参保晚、中断缴费等原因,使之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遇到这种情况,根据现行政策可自愿选择延长缴费,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情形1
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职工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1年7月1日及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按年延长缴费至满15年。按年延长缴费5年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情形2
2011年7月1日及以后申报职工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到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只能按年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之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在缴费年限满15年的次月21至30日,本人持身份证到区社保局办理养老待遇领取手续。
若本人不愿延长缴费,可按规定申请将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即居民养老保险)。若本人不愿延长缴费,也不愿转入居民养老保险的,可以向社保局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相关手续办结后,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来源:三峡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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