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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发放!你工资或将多一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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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3 16:18: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今天中东部降雨将再次发展增多,但北方升温模式持续,预计16日起将出现大面积高温天气,请注意防暑防晒。



随着气温不断升高,你的工资卡里或将多收到一笔钱!下月起高温津贴开始发放,哪些人可以领取?一起来看↓↓

关于高温津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也就是说,除高温户外作业可享受高温津贴外,对非露天工作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也是享有高温津贴的。

目前,31个省份的高温津贴标准集中在100元至300元之间。

浙江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计4个月计发。

高温天气温度数据以什么为准?

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以上时,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应当调整工作岗位。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注意:高温津贴不能替代高温作业现场防暑清凉饮料供应,防暑降温清凉饮料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

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


来源:潮新闻·钱江晚报、央视新闻客户端、工人日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工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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