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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敢借一个敢用,万州两男子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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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8 14:51: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有些人认为自己闲置的银行卡留着也没啥用,于是将其出借或卖给他人,殊不知如果收购的人利用该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犯罪活动,那么你就可能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甚至还须承担法律责任。近日,万州区公安局长岭派出所就破获了一起向诈骗团伙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案件。


日前,长岭派出所民警接到区公安局发来的“断卡”协查线索,称辖区居民江某有违法出售、出租个人银行账户的嫌疑,要求对其展开深入调查。

接到指令后,派出所立即着手调查,民警第一时间调取江某名下所有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进行缜密梳理分析后,发现其中2张银行卡在短时间内快进快出多笔大额资金,且关联多个涉诈账户,嫌疑巨大。

当天,警方便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嫌疑人江某依法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面对民警讯问,江某对自己帮助诈骗团伙非法转移资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其供述,最近自己手头紧、缺钱用,凑巧在网上看到向某发布的一则信息,称只需出租自己的银行卡就能在短时间获取巨额收益。竟能遇上这样的好事,江某立马和向某取得联系,询问具体事宜。向某告诉他,如果使用其银行卡刷流水,他就能得到数千元报酬。

彼时,急需用钱的江某哪里听得这样的话,遂将自己的银行卡账号、密码、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一股脑告知向某。

“经查,向某利用江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帮助境外诈骗分子累计转移资金30余万元,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民警称。

次日,嫌疑人向某在甘宁镇被警方抓获归案。到案后,其对自己帮助诈骗团伙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江某和向某已被万州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息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广大市民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切勿贪图非法利益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电话卡,否则一不小心将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受到法律的制裁;如发现买卖“两卡”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万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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