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生活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414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婴幼儿生活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来了→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4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4126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11-3 17:09: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对托育机构的办托条件、托育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养育支持、安全保障、机构管理等评估的内容进行了规定,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要点如下↓

关于托育机构资质

托育机构应取得提供托育服务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应明确注明“托育服务”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关于环境空间

应设有满足婴幼儿生活游戏的生活用房及适当的辅助用房。婴幼儿生活用房应布置在3层及以下,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为婴幼儿提供与生活游戏相适宜的室内外活动场所。乳儿班(6—12 个月)活动区的使用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托小班(12—24 个月)和托大班(24—36 个月)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

婴幼儿用房明亮,天然采光,生活用房窗洞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0%。

关于托育队伍人员配备

托育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所有托育工作人员应具有健康证明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育机构工作。

自制婴幼儿餐食的托育机构,收托50名及以下婴幼儿的,应配备1名炊事人员;收托50名以上的,每增加50名婴幼儿应增加1名炊事人员。外送婴幼儿餐食的托育机构,应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关于托育机构安全保障

托育机构应具备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一键式报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婴幼儿生活场所安装监控设备且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

该标准适用于对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照护服务的机构(含幼儿园的托班)的评估。对提供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的评估可参照执行。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ID:cctvnewscenter)
声明: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之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万州生活 ( 渝ICP备14004949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6168492|渝公网安备 50010102000669号

GMT+8, 2025-5-7 06:45 , Processed in 0.079173 second(s), 3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