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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发布以来,万州区公安局百安坝派出所严格按照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持续强化行业场所阵地管控。近日,辖区两家旅馆因未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被给予停业整顿14天,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百安坝派出所持续聚焦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加大监管宣传力度,狠抓旅馆接待未成年人“五必须”规定落实落地,要求宾、旅馆经营者应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
每季度派出所均会召集辖区旅馆经营者,对“未成年人‘五必须’”做宣传、强调。但少数旅馆经营者对此置若罔闻。在近段时间的日常巡检中,百安坝派出所发现辖区两家旅馆在明知入住人员为未成年人时,未如实登记住宿情况或未询问入住未成年人旅客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派出所对两家旅馆给予停业整顿14天,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旅馆旅店、网约房、电竞酒店等从业单位,要及时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严格落实“四实”住宿登记和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制度,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切勿掉以轻心,心存侥幸,触犯法律。如有违反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万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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