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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是司机的大忌, 对于营运车辆司机来说, 更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
作为从事客运服务的专业人员, 更应该遵守职业操守遵守法律法规, 竟然酒后驾驶出租车, 亲手砸了自己的饭碗。
8月5日凌晨1点左右,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陈家坝大队在北滨大道上游福地路段开展夜查行动。一辆出租车从牌楼方向往检查点驶来,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民警对该出租车驾驶人张某某(男,48岁)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已达到酒驾标准,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车。
据张某某陈述, 他在8月4日吃午饭的时候喝了些酒, 晚饭时并没有饮酒。 等到晚上12 点张某某接班跑车的时候, 他想着距离自己喝酒的时间 已经十来个小时了, 于是便抱着侥幸心理开始上班载客。 没想到自己搭载着乘客 正准备往万达广场去时, 被交巡警查了个正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相关规定, 出租车驾驶员张某某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交巡警依法对其处以 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张某某作为客运职业驾驶员, 因无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明知酒驾危害大, 还酒后上岗搭载乘客, 目前已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 交巡警还对张某某所属公司 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责令其严格落实公司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公司负责人表示立即进行整改, 加强驾驶人安全警示教育, 杜绝隐患再次发生。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早已是常识。尤其是营运车辆驾驶员,承载着乘客的生命安全,更应该遵守职业操守,不能有一丝懈怠。“的哥”师傅们要对自己负责,更要对乘客负责,请大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同时,乘客发现营运车辆驾驶人有饮酒驾驶行为的,请拒绝乘坐,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
来源:平湖万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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