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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退税秘笈”别轻信,个税汇算清缴存在这些情形小心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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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7 15:08: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个税汇算正在进行中,一些人收获了退税“惊喜”,一些人却打起了虚假填报获取退税的主意。去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税务部门相继通报了多起个税汇算清缴违法违规案例。此外,网上还流传着所谓的“退税秘笈”,诱导纳税人填报虚假个税扣除信息。对此,税务部门提醒,要留意税务局官方公布的各类通知和信息,切勿听信网络上各类涉税小道消息,应如实填报自己的收入和扣除情况。

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例1
未依法办理个税汇算清缴被查

近期,重庆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重庆市某代理公司员工刘晓珊未依法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刘晓珊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刘晓珊仍进行了虚假申报。在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刘晓珊更正申报并补缴了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对刘晓珊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8.90万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刘晓珊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重庆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纳税人,请及时核查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并抓紧补正。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检查。

案例2
两名网络主播偷逃税被罚

近期,西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贾亚亚、加婵婵涉嫌偷逃税款,在相关税务机关配合下,依法对其开展了税务检查。

经查,贾亚亚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从事直播取得收入,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9.81万元,其中偷税9.26万元。西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贾亚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7.67万元。日前,西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已依法向贾亚亚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加婵婵在2020年至2021年期间从事直播取得收入,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10.28万元,其中偷税9.89万元。西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加婵婵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57万元。日前,西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已依法向加婵婵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西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进一步依法加强对网络直播从业人员的税费服务和税收监管,依托税收大数据分析,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按照“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公开曝光”的“五步工作法”进行处置,不断提升网络直播行业从业人员税法遵从度,促进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案例3
存在两处以上收入,未按规定进行汇算

2022年底,江苏省税务局官方网站行政处罚公示中,发布了一起逃避缴纳税款。纳税人罗某某在2019-2021三个年度里存在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但并没有按规定进行个税汇算,存在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罗某某2019-2021年度均未按上述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合计少缴个人所得税50925.77元。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最终,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对罗某某以上少缴的个人所得税处60%罚款,计30555.46元。

案例4
轻信“退税秘笈”,进行虚假填报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制度施行以来,一些不法分子瞄准了纳税人急于获取退税、乐于获取退税的心理,推出所谓的“退税秘笈”,吸引点击和流量,博取眼球和关注。

2022年广州市税务部门根据舆情线索核查发现,刘某某在未购买符合扣除条件的商业健康险的情况下,在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虚假填报了商业健康险2400元,还在网络社交平台传播“退税秘笈”,诱导其他人员虚假填报。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提醒,刘某某更正了汇算清缴申报,并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考虑到刘某某在税务机关提示提醒后能够纠正补税,认错态度良好,税务部门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不予处罚。

税务机关郑重提醒,要留意税务局官方公布的各类通知和信息,切勿听信网络上各类涉税小道消息,应如实填报自己的收入和扣除情况。

提醒:
虚假申报可能会影响个人信用

纳税人如未依法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的,不仅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还会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三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一)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二)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三)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四)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五)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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