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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一驾驶员被拘留3日,注意:有这个“爱好”的驾驶人一定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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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4 17:41: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第一次酒驾“罚”!
第二次酒驾“拘”!
酒驾被查一次按理说应该长记性了
可偏偏有人不仅没有汲取教训
再次选择了酒后驾驶
执迷不悟
近日,交巡警就查获一起
再次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

为加强农村午后酒驾事故预防工作,当天中午,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白羊公巡大队在辖区东桥村附近路段开展午后查处。13时许,一辆二轮摩托车向检查点驶来......

民警将其拦下进行检查。当民警靠近摩托车驾驶人便闻到其身上散发着酒味,有酒后驾车的嫌疑,民警立即对该驾驶人姜某某(男,51岁,万州人)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已达到醉驾标准,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姜某某带到医院进行抽血,做进一步检验。经鉴定,其血液乙醇含量为7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姜某某陈述,自己从事乡镇办酒席业务。当天中午在长岭镇帮别人办酒席,中午吃饭时喝了酒。在忙着收拾餐具时,一位住在长青路的村民,因过几天家里也要办酒席,便请他去家里帮忙开菜单。姜某某心想路程比较近,又是中午时间,可能不会被交巡警查到,于是心存侥幸驾驶摩托车沿长青路往村民家方向驶去,谁知行驶到东桥村岔路口附近路段时,“遭了,遭了”姜某某看到正在检查的交巡警,顿时慌了......


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姜某某在2017年2月份就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巡警查处过,此次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如此,姜某某在接受这次处理后,一直没有去参加学习,驾驶证也被注销,其所驾驶的摩托车也未按规定购买保险。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巡警依法对姜某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1700元的处罚。

“一再侥幸的心理要不得!现在真是很后悔!一定要牢记这个教训!”面对惩罚,姜某某表示要痛改前非,不再酒驾。

在今天的案例中,姜某某曾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交巡警查处,而他抱着侥幸心理,再次以身试法。交巡警要提醒大家: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均属于“二次酒驾”,将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明天就是元宵节
聚会宴饮增多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切忌任性而为之
远离酒驾
安全回家

来源/万州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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