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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忽视的危险!北滨大道一小车内突然扔出两个塑料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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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5 17:11: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近日,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接到市民反映,一辆小轿车在行驶过程中,车内人员向车外抛物。

视频显示,11月6日11时许,北滨大道万达段一辆小轿车在行驶途中,从驾驶室车窗扔出两个透明塑料瓶,落在道路上……



接到市民反映后,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和平广场大队进行了调查。经查,该车驾驶人确有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交通违法行为,交巡警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理。

这种“车窗抛物”的行为,看似微不足道,安全隐患却极大。它不仅关乎一个城市的文明水平,还与每一位在路上的生命息息相关,你知道“车窗抛物”究竟有多大的危害吗?

车窗抛物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车窗抛出物可能有“子弹”的冲击力

一辆时速120公里、1.5吨重的家用车,如果前挡风玻璃碰撞到苹果这样的物体,就接近于小口径手枪子弹的冲击力,后果相当可怕。

不当避让造成事故

如果扔出的是塑料袋、报纸等轻飘物品,可能会挡住别人行车视线,造成方向不稳或下意识急刹车,甚至可能导致刮擦或追尾等交通事故。

马路垃圾带来安全隐患

杂物丢在路上,行人踩到会滑倒,摩托车或电动车碾到也可能会摔倒。车窗抛物不仅给其他车辆带来安全隐患,也给环卫工人的工作带来风险。

车窗抛物如何处罚

有不少市民认为“车窗抛物”仅仅是个人公德方面的事情,其实,不管是驾驶人还是乘车人,我国法律法规对此都是有明确规范的。

对于驾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驾驶机动车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对于乘车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养成下车后扔垃圾的习惯

车窗抛物危害大,请告诉自己的小伙伴在车内备一个临时垃圾桶塑料袋,把车里的垃圾集中起来,养成下车后再扔垃圾的习惯。对“车窗抛物”交通违法行为,交巡警也会加强查处,依法进行处罚。为了让我们的城市更干净整洁、安全有序,告别“车窗抛物”这样的行为。

来源/万州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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