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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分户,不再要求提供“另有合法住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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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6 10:53: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农村居民分户要提供另有合法住房手续,新建房屋审批又要求先分户。”不少农村居民在办理分户时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形。不过,今后这样的问题将得到解决。

为有效解决长期困扰农村居民“分户难”问题,近期,市公安局研究出台《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农村地区居民分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农村居民分户审批手续进行了简化,同时还扩大了可申请分户适用对象,对限制分户情形也作出了明确。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市公安局官网截图

申请分户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通知》规定,户成员中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实上已分家的可自愿申请分户;公民离婚后可自愿申请分户。

申请分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分户需要提供的材料有:1、一般分户的,提供书面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协商签订的分家析产协议;2、离婚分户的,提供书面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离婚手续。

和原有政策相比主要变化在哪里?

与原农村地区分户政策相比,《通知》扩大了可申请分户适用对象,简化了手续:

1、将原来分户条件应满足“结婚或离婚半年以上”调整为“户成员中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离婚的”可以自愿申请分户。

2、“事实上已分家”的情形,即户成员中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户内其他成年人签订了分家析产协议,没有在一起生火煮饭,有自己相对独立居住房屋,可以申请分户。

3、原来分户要求能证明“在本村民小组另有合法住房”的相关手续,现申请分户不再要求提供。

此外,《通知》为贯彻落实《民法典》有关民事行为能力、扶养、抚养、赡养方面的规定,还增加了四种限制分户的情形。具体包括:

1、夫妻之间不予分户;

2、父母投靠子女后,与被投靠人不予分户;

3、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人、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有法定义务的扶养人、抚养人或监护人不予分户;

4、仅有一个子女与父母共同一户的,一般不宜分户;其中父母不能独立生活的,不予分户。

来源/阳光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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