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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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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0 17:25: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各区县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前教育阶段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日前,重庆市教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破解校外培训过热和“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净化教育生态。

都有哪些具体内容?一起看
↓↓↓
不再审批新的义务教育阶段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通知》要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管理。各区县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当及时到市场监管或者民政部门登记,确保证照齐全。

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同时登记为营利性培训机构。

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已取得有关部门主体证照或只取得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符合审批要求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审核后,发放办学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期限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责令终止办学。

各区县将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备案审核鉴定专家组,根据相关文件对校外培训服务的类别进行鉴定。此外,还将做好学科类培训班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的备案审核工作,未经备案不得招生培训。

严禁超标超前培训
不得占用节假日组织学科类培训

《通知》要求,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在严格教师资质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

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非学科类有教师资质证明的,出示教师资格证;无教师资格证明的,应当具备该领域职业能力相关证明。

从教人员基本信息及资格证明均应在机构显著位置公示。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学生(含家长)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线上、线下课程、课时包。已经销售的,予以清理整顿。工作日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校外培训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完善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办法,对所有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第三方预收费监管,特别鼓励先培训后付费、一课(或一周、或一月)一销,坚决禁止“培训贷”,有效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对无证无照办学机构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坚决打击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此外,教育部门将牵头建立投诉举报台账,定期进行投诉举报查处“回头看”。

学前教育、普通高中学科类
校外培训不再审批

通知》还要求,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前教育阶段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不得开展面向学前教育阶段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前教育阶段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学前教育阶段儿童,利用网络课程资源,集中组织学科类培训。

重庆市教委要求,要在机构完善第三方监管账户后,对照标准从严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颁发新的办学许可证;未经重新审核登记,所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培训活动。

此外,要在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50家以上的其他区县,开展减轻校外培训负担示范区县创建。

来源/重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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