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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06月11日15时许,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天城公巡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G211国道太白酒场路段发生一起单车事故,有车辆受损。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民警抵达现场后看到,一辆车牌号为渝AQW7**的黑色小轿车正“骑”在道路中心隔离墩上,无法动弹。驾驶室内安全气囊也弹了出来……
经查,该车驾驶员姓冯,男,35岁。事故发生时,冯某正驾车沿G211国道由万州往大垭口方向行驶。当其行驶至G211国道太白酒厂侧门路段时,冯某因接打手机导致分心,一不留神驾车撞上了道路中央的隔离设施,导致车辆、隔离设施不同程度受损。但幸运的是,本次事故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冯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因接打手机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的通行情况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交巡警依法认定,冯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之规定。交巡警对冯某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行驶过程中务必时刻保持警惕 开车打电话=与“死神”通电话 任何电话,都可以等会儿再接! 任何消息,都可以等会儿再回! 但生命只有一次 没有“等会儿”!!! 别把生命当做儿戏!
来源/万州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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