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称为社会保险“第六险”的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了新消息。
近日,重庆市医保局发布《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征求意见稿》拟将具备条件的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大足区、开州区、武隆区、丰都县、巫山县、高新区、两江新区等21个区县纳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范围。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望年底试点
据悉,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望年底试点。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旨在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资料显示,在我国老年人口中,有失能和部分失能人员4000万人(其中完全失能人员1200万人)。这部分老年人口正是长期护理制度需要覆盖的人群。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目前已经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5项社会保险制度。重庆市《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出,探索建立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为主体的多方筹资机制,建立健全参保筹资、待遇保障、基金管理、经办服务等制度框架,提升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促进长期护理服务产业持续稳健发展。
逐步扩大参保范围
《征求意见稿》指出,试点阶段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将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范围,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其中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参保人员在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我市长期护理保险。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制度政策完善、服务体系健全,逐步扩大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
同时,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参保人员终身缴费制,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充实经办力量。
需连续参加职工医保并缴满15年
《征求意见稿》要求,本意见实施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时,应在我市连续参加职工医保缴费2年(含)以上并累计缴费满15年,并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参保人员申请待遇时,累计缴费未满15年的,可按申请时当年标准一次性补足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年限后享受相关待遇。
医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将长期护理保险部分经办业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委托经办机构”)办理,以充实经办力量。具备相应护理资质并与我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了定点协议的机构作为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简称“长护机构”)(具体办法和服务协议文本由医保局另行制定)。
经评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且满足缴费年限(含补缴)的人员,从评定结论下达的次月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未按规定连续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含因医保缴费中断无法划转医保基金部分和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从中断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内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补支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从新开始缴费的次月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经治疗康复后不再达到重度失能标准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参保人死亡的,从死亡次日起停止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来源/微万州
|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