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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刘先生到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钟鼓楼勤务大队值班室反映一辆公交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核实。
△ 刘先生小车行车记录仪视频
经调取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5月16时20时50分左右,在棉花地上口路段,路口信号灯由黄灯变为红灯,一辆号牌为渝F28585的直行公交车却没有减速,而是直接开了过去……此时,刘先生驾驶小车搭乘怀孕的妻子从拦河坝经棉花地上口左转准备往石宝嘴方向行驶,两车险些发生碰撞!
△ 公交车行车记录仪视频
经调查核实,渝F28585公交车驾驶员姓唐,唐某说当时自己驾驶公交车从北山大道三九路口右转往石宝嘴大桥方向行驶。行驶至棉花地上口路段时,遇前方路口交通信号灯黄灯转红灯,唐某侥幸认为早晚高峰已过,时间也很晚了,路上车少人少,便直接开了过去。唐某承认自己确实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表示以后一定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谨慎驾驶,安全驾驶。
△ 事发路段
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交巡警依法对唐某“违反交通信号灯”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约谈了车属公司,并责令公司立即进行整改。
目前,所属公司对唐某进行通报批评,按公司管理规定罚款处理,公司安全部门对其进行教育谈话,停职三日,并在教育例会中作出深刻检讨,同时,公司取消其年底先进驾驶员评比资格。
在此交巡警提醒大家,和谐文明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我们每个人遵守。尤其是公共交通类从业人员更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违法驾驶!
来源/万州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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