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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告示
全区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
为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的所有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采购一批、申报一批、消毒一批、检测一批、销售一批的要求:
一、认真查验。每购进一批进口冷链食品,要查验与购进批次相符的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渝溯源平台赋码等“三证一码”,同时录入或查验“渝溯源”码,严格落实闭环管理。
二、及时申报。每购进一批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同时申请核酸检测。另于每日15:00前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报告前一日15:00至当日15:00期间所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进销货、消毒等情况。
三、科学消毒。对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要单独存放,并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常用消毒剂及使用方法》的要求对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等进行清洁和消毒。
四、核酸检测。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环境、食品及从业人员核酸检测。未收到阴性检测结论前,一律不得销售和使用。
五、依法销售使用。待疾控部门核酸检测为阴性后再行使用和销售,同时在使用和销售中落实好佩戴口罩、手套、穿工作服等防护措施。
凡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生产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020年12月19日
来源/微万州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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