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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万州附马长江大桥两车相撞,其中一辆为危化品运输车! [打印本页]

作者: 橙子嬢嬢    时间: 2018-7-10 21:27
标题: 万州附马长江大桥两车相撞,其中一辆为危化品运输车!
具有高速行车常识的驾驶人员都知道,
绝对不允许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
然而7月9日,
在G69忠万高速驸马长江大桥上
却发生了这样一起因为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
随意停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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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09时45分,
一辆渝籍白色小型客车行驶在驸马长江大桥时,
边走边踩刹车,车速越来越缓慢,
最后竟然在行车道上停了下来,
在该车后方行驶的车辆由于发现及时,
都能及时避开。

但在大约半分钟之后,
一辆陕籍白色厢式货车却
没能及时发现停驶的车辆,
直接撞了上去,
将该白色小型客车撞得
原地打转一圈后车前方撞上了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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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上渝籍白色小型客车后,
陕籍白色厢式货车踩了急刹停了下来。

有路过驾驶人员发现该起车祸后报了警,
执法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
渝籍白色小型客车车辆前部
和后部都不同程度的损伤,
车上人员也不同程度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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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籍白色厢式货车右前部损伤变形,
副驾驶人员左腿被卡住不能拿出来。
在这次事故中,令人感到万幸的是,
虽然该陕籍白色厢式货车为危化品运输车辆,
但却没有因为撞击发生爆炸等事故。

经过现场勘查、检验鉴定以及调取监控视频取证,陕籍货车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未尽观察义务,未认真观察路面通行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在本次事故中有过错。

渝籍小型客车驾驶员在事发时于行车道内停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调头或者在行车道内停车。”之规定,在本次事故中有过错。

来源:三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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