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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万州驾龄23年的驾校教练成了反面教材!究竟是怎么回事...... [打印本页]

作者: 生活君    时间: 2020-6-10 10:51
标题: 万州驾龄23年的驾校教练成了反面教材!究竟是怎么回事......
作为一名驾校教练
在传道授业的同时
更应该带头做好表率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句话对于教练来说
更是烂熟于心
万州这名教练竟做了一个反面教材

5月28日晚,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龙驹公巡大队民警,正在龙驹镇设置检查点,开展农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夜查行动。

20时52分,一辆牌照为渝F60**学号教练车在检查点不远处停了下来,民警刚靠近车辆驾驶人就闻到一股酒气,似有饮酒的嫌疑,于是民警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105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对驾驶人陈某抽取了血样,进一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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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调查发现,今年45岁的驾驶人陈某已有23年驾龄,持A2驾照,已经是一名资深的“老司机”了,现在还是万州某驾校的教练员。

当天晚上陈某在龙驹某火锅店吃串串,吃饭时喝了酒。20时30分左右,吃完饭的陈某给朋友打电话让其帮忙开车,两人约定在前面路口碰头。此时,陈某想着离约定地点不远,便心存侥幸的驾驶渝F60**学号教练车载着另一位朋友向前驶去,结果刚开出几百米就被交巡警查获。

经检验,陈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乙醇含量为134mg/100ml,陈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机动大队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陈某懊悔的说,平日里他每天都得跟学员说不要喝酒开车,没想到自己还是栽倒在酒上面,成了反面教材。

法律链接:

教练车属于营运车辆,而陈某作为教练,如果醉驾成立的话,其处罚可远比普通的醉驾更为严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4款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也就是说,醉酒驾驶营运车辆不但要受到刑事处罚,而且还要吊销驾驶证后,10年内不得重考。而且,陈某如果醉驾被追刑后,就再也不能驾驶营运车辆,这就意味着陈某再也不能做教练了……

马路如虎口,出行要小心!
不管是教练还是新老司机,
竟然大家选择了开车,
为教学育人、培养文明驾驶员的地方,
更应重视教练素质,加强管理教练队伍,
对教练下就该养成喝酒坚决不开车的习惯。
而驾校教练醉驾虽然是极个别的现象,
但作班后的娱乐生活进行监管,
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来源/万州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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