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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暂停万州区个体诊所执业的通告 [打印本页]

作者: 生活君    时间: 2020-1-30 20:37
标题: 关于暂停万州区个体诊所执业的通告
本帖最后由 生活君 于 2020-1-30 20:46 编辑

万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关于暂停万州区个体诊所执业的通告
全区广大市民:

2020年1月2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为减少交叉感染、降低传播风险、遏制疫情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经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全区个体诊所实行暂停执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1月31日8时起,全区范围内所有个体诊所一律暂停执业。所有发热病人到就近发热门诊(重庆三峡中心医院、重庆三峡中心医院百安分院、万州区人民医院、万州区第一人民医院、万州区上海医院、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万州区中医院、万州区妇幼保健院、万州区卫生干部进修学校附属医院、万州区白羊镇中心卫生院、万州区分水镇中心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并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措施实施预检分诊和规范转诊。

二、各镇乡(街道)所辖建制村每村只保留一个村卫生室,保留的村卫生室及人员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并统一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标准配齐配全消毒、隔离、防护和急救设施,保证疫情防控工作需求。

三、所涉及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应迅速通知已预约的病人暂缓就医、对正在接受治疗的病人按规定程序转诊。区内其它医疗机构要做好准备,满足群众诊疗需求。

四、各镇乡(街道)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公安局,对拒不配合、不执行的一律依法处理,造成疫情传播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所涉及的个体诊所恢复执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万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

来源:微万州


作者: 20032    时间: 2020-1-30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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