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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早上6点,监控实拍万明立交路口惊险一幕:“抢”黄灯有多危险! [打印本页]

作者: 生活君    时间: 2019-11-22 10:27
标题: 早上6点,监控实拍万明立交路口惊险一幕:“抢”黄灯有多危险!
黄灯
介于红灯与绿灯之间。
红灯表示禁止通行,
绿灯表示准许通行,
而黄灯,表示警示,
它提示大家要减速停车了,
而不是用来“抢”的!
但偏偏有些人将“抢黄灯”不当一回事,
心存侥幸,不以为然
结果出事了……

2019年11月4日早晨6时许,万明立交路口王牌路方向发生惊险一幕,一辆银色小型货车与一辆白色小轿车在路口相撞,两车受损,无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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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色小型货车与直行白色小轿车在路口相撞

事发当时,刘某驾驶渝F61C**银色小型货车行驶至万明立交路口往王牌路方向路口红绿灯处时,刘某看见黄灯亮起还有三秒时间,自以为能冲过路口,便冒险行驶。当其行至路口中间时,与右侧绿灯放行的一辆直行白色小轿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

从监控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刘某驾驶银色小型货车到达停车线时黄灯已经亮起还剩2秒的时间。这时候,刘某没有停下来候灯,而驾车径直闯过了停车线。这时,右侧直行车绿灯放行,结果两车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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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货车在黄灯已经亮起还剩2秒的时间驾车径直闯过了停车线

刘某驾驶机动车闯黄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 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 ,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交巡警依法认定刘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以 案 说 法

有人会问:黄灯不是可以通过吗?为什么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写到:“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写到: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简而言之,黄灯不是提醒大家“快走!快走!马上要变红灯了”,而是警示驾驶员①马上要变红灯了;②已经通过停车线的,继续通行;③没有通过停车线的,停车等待。因此,机动车闯黄灯也是交通违法行为。那么,黄灯时,我们到底怎么行驶呢?请看下面两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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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黄灯”的实际危害并不比“闯红灯”小, 许多事故都是抢出来的。黄灯转换时,其他方向的车辆和行人已经开始通行,而“抢黄灯”的车辆冲过停止线,正与两侧通过斑马线的行人相遇,待行至十字路口中间,恰好与横向穿越道路的车辆相遇,且闯行的车辆往往是加速行驶,因此相当危险,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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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巡警希望大家能够摒弃不良陋习,
抵制危险驾驶行为,
远离事故,文明驾驶。
生命没有侥幸,摒弃侥幸心理,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宁停三分 ,不抢一秒!

来源:万州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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