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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万州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持续至10月 [打印本页]

作者: 生活君    时间: 昨天 11:19
标题: 万州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持续至10月
本帖最后由 生活君 于 2026-7-17 11:20 编辑

7月15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发布
森林防火禁火令,
即日起执行。
详情如下: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应对当前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形势,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0月10日。期间,当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号达到橙色及以上等级时启动禁火管理。

二、禁火区域

万州区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或途经禁火区域;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野炊、烧烤、打火把、放孔明灯等游玩用火;
(三)严禁在禁火区域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
(四)严禁未经批准在禁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爆破等生产用火;
(五)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荒、烧灰积肥、烧秸秆枯枝等农事用火;
(六)严禁在禁火区域私架电线、电网捕猎、烧蜂窝、焚烧垃圾等其他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四、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点的登记检查,落实扫码入林制度,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五、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特别是电力、通讯、油气管道、易燃易爆物品贮存仓库、旅游景区等林区经营主体,要全面排查、及时整改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六、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巡林检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督促林区经营主体和建设单位排查整改森林火灾隐患,认真落实老人、小孩、智力障碍和精神障碍等重点人群的监管措施,深入落实“十户联防”机制和早期火情“135”处理机制,防止各类原因引发森林火灾。

七、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等有权机关依照《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及《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条款及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和火情应及时向当地乡镇(街道)或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等部门报告。

森林防火报警电话:023-58512119、023-58240119。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5日






来源: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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