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生活
标题: 民警深夜出动!左某,河边当场被查获! [打印本页]
作者: 生活君 时间: 5 小时前
标题: 民警深夜出动!左某,河边当场被查获!
本帖最后由 生活君 于 2026-7-15 14:31 编辑
近日,
万州区公安局后山派出所
在夜间例行巡查过程中,
发现并处置一起涉嫌使用电鱼设备
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
[attach]68218[/attach]
6月30日23时许,
后山派出所巡逻警力
沿后山镇丁阳村附近的浦里河支流
开展夜间巡查。
巡至一处河段时,
车内执勤人员注意到河边有灯光闪烁,
光线位置较低且时明时暗。
巡查人员根据经验判断,
该情况疑似存在夜间电鱼活动。
发现异常后,
民警立即前往光源区域查看,
在河边一处矮桥附近,
发现河中有一名佩戴头灯的人员,
正背着背篓、手提鱼筐
在水中活动。
民警当场喊话表明身份,
要求该男子立即上岸。
经检查清点,
该男子背篓中装有简易电鱼装置,
筐内装有大小不等的渔获200余尾,
均为刚从浦里河支流中电捕所得,
民警依法将嫌疑人左某
传唤至公安机关。
[attach]68219[/attach]
据左某供述,
其因贪图口腹之欲,
找来闲置电瓶、电线等材料,
经简单改装后制成便携式电鱼设备,
来到该河段电鱼。
左某明知电鱼会对水域生态
造成严重破坏,
但仍心存侥幸实施了电鱼行为。
电鱼的危害十分严重,
不仅会对水中鱼类造成无差别杀伤,
鱼虾幼体当即死亡,
就连幸存的成鱼大多也会失去繁殖能力,
因此电鱼被称为“绝户”捕捞。
此外,
电鱼设备经改装后电流电压大幅升高,
一旦设备漏电、
绝缘破损或是操作不当,
当事人极易触电受伤甚至身亡。
目前,
左某已被取保候审,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attach]68220[/attach]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十七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装置、器具、有毒物质、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
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装置、器具等进入渔业水域的,没收装置、器具等,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微万州
声明: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之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欢迎光临 万州生活 (https://www.awanzhou.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