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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32楼高空投掷砖头致人死亡,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打印本页]

作者: 生活君    时间: 2024-10-21 14:57
标题: 32楼高空投掷砖头致人死亡,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2023年6月,28岁女子在吉林长春某小吃街买烧烤时,被周某从32楼高空投掷的砖头砸中额部,不幸离世。周某一审被判处死刑,当庭表示不上诉。

10月21日,中国新闻周刊从被害人家属处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周某死刑,死刑立即执行,“他没有异议,他父母听完死刑立即执行也哭了,说现在讲什么都晚了,他们最后也没有给我们道歉。”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周某(2000年出生)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多次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生命。6天时间内,周某先后向地面投掷了两桶5升桶装水、3罐未开封可乐、8块砖头,砸中楼下小吃街3名食客及摊主,致1死1伤。

“周某(庭上)说就是想死,又不敢往下跳,就想砸死别人来求死,6天扔了十几次”,被害人家属表示,“希望判决结果能给这类事件一个警示” ,后续将继续追究物业等相关方责任。

延伸阅读

“高空抛物”正式入刑后
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2021年3月1日,“高空抛物”正式入刑。当天,江苏常州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2020年某日,徐某某(家住三楼)与王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徐某某一时激愤,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王某某见状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将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发觉后向楼上质问,徐某某听到质问声后,又去厨房拿第二把菜刀,王某某再次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又将第二把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见状报警。

高空抛物背后带来的社会危害
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高空抛物是指从高处抛掷杂物的情况。高空抛物很容易造成他人损害,尤其在人群及车辆密集的生活区,不但会造成人身伤亡和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根据高空抛物者的主观恶意程度,还可能涉及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

无论是故意还是意外,无论物体大小,高空抛物造成损害都被认为是一种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253条、1254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高空抛物根据其违法行为视情节严重认定情况处理,有可能涉嫌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高空抛物罪等,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高空抛物属于违法行为,其处罚根据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来判定,情节严重造成人员受伤或者死亡,不但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还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 华龙网综合@中国新闻周刊、人民日报、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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